我有車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雖不至嚴重到讓我從此不敢騎車上路及減慢我的行車速度,但那壓力是一直存在著的。我雷殘的次數大約有5~6次。我的手腳全毀過,最慘的也就是我寫過讓我腳背上留疤的3年前那次。

每天早上上班時的車流總多到讓我皮皮銼,我會避開跟所有的貨車(大型車)的車道,當它們靠近時我會放慢速度讓它們超車,不為什麼,就那巨大的車身靠近時我會像得了密室恐懼症的呼吸不順。(怪了,我也沒被大卡車撞過)當身邊有機車貼近時我也會加快速度的騎走,因為我就怕它們會不長眼的往我身邊A過去。

騎車時腦子裡不時浮現一堆亂七八糟的車禍慘狀及自問自答。我該怎麼避免?該跳車嗎?(電影裡每次拍車禍都是用慢動作,感覺時間很足夠我放開龍頭然後右手撐地很帥氣的用側翻避開對面朝我撞來的車輛或是雙手往坐墊一按、雙腿向上平舉像鞍馬一樣的飛過對面來車的車頂。但實際上從被撞到在地上滾上十來圈也不過短短0.1秒的時間,人生的走馬燈還沒來得及在腦海裡倒演一次,就已經倒在地上不知道剛才是怎麼發生,這才是現實。)我會不會死在這條每天上班的路上?畢竟工業區什麼沒有,大卡車連結車比轎車還要多。尤其大車的司機都很機車,會在靠近你身邊的時後唐突地按聲喇叭,靠,這種喇叭聲不是做警示用,根本可以直接把人給活活嚇死吧那音量。

這症狀最嚴重干擾到我的還不是早上上班這時段,而是我午休的睡眠時間。我每天中午閉上眼,夢裡所見全是一幕幕的大卡車朝我撞來的恐怖畫面。我很懷疑我上輩子該不會是被卡車給撞死的吧,要不然怎麼對這車子這麼恐懼?我每天午休時都睡足30分鐘,也被這夢靨糾纏了29.5分鐘。

昨天早上,一名女機車騎士疑似因騎過一灘水不小心打滑,所以連人帶車的雷了出去。人飛了(左手往前伸直右手放在腰間,Superman的招牌姿勢;若有雷殘經驗的各位請回想一下,大部份的人飛出去都呈現這種很妙的姿態)、早餐散了一地、機車倒、座墊彈開,擱在裡頭的包包也掉了出來。我就在她身後不到10公尺的距離,她摔車的樣子完整的在我眼前呈現。我腦子一片空白,當初我摔出去也是像這樣子吧,心想。

但她比我幸運的是她的腳沒有被機車壓住,穿的飄飄裙沒有不給面子的往上翻露出大半個屁股←我也沒露過。而她更神奇的是摔倒後馬上爬起身將掉了一地的早餐、皮包一一撿回去、車子牽起。速度快到我不用停下來幫她把車牽到路邊去,她自己就完成所有的動作,活像剛剛摔車那幕是我白天活見鬼的幻影。妳是少林寺的俗家弟子吧,小姐。猴腮雷呀。

我在騎經她身邊很快的掃瞄她的腿一眼,很好,白白的沒有受傷。然後呼嘯離去。(我快遲到了)


速金的車我不太敢坐,逼不得已跟他一道出門讓他載時我多半是閉上眼睛。(騎機車跟開車都一樣)

他自比車神舒馬克,聲稱自己已到達人車合一的天人境界。自誇動態視力及反應能力都是一流的高手高手高高手,還曾經在新聞台開講吹噓自己的行車技術及傳授騎車技巧。他很會鑽縫,明明車子是肥胖的150,他都以為自己騎的是迷你小綿羊,問題他腳放前面的位置很OK,但我的腳放車子兩旁一不小心就會撞到啊。還不喜歡煞車,每次坐他車都讓我尖叫崊老濕咧快給我停下來(是的,二哥耍娘炮)。(同父母生的很難罵髒話,他老木也就是我老木,靠他北邊也靠到我北邊。)

安啦,相信我~他都會這樣說。

要我相信一個雷殘比我還多次的人,我不如去把我的意外險提高到兩千萬還來得實際一些。對我家也比較有貢獻。可以換個房子之類..


再聊聊車禍好了。
我最最最最不能原諒的就是酒駕。這些因酒駕而摧毀無數個家庭的新聞我每看必怒。要喝死是你家的事,爛罪了還硬要開車是怎樣,你自己撞死了活該,被撞死的無辜人要怎麼辦?

人命是你再有錢也賠不起的。

甚至覺得酒駕撞死人的罪刑應該提高到死刑才對。我國對於酒駕的處罰實在有夠輕,輕到根本罰不怕的一犯再犯。

根據交通部與警政署將提出的修正案,除了將酒駕和飆車等違反公共安全等交通違規行為,排除掉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的「一罪不二罰」的保護範圍,更研擬酒測超過0.55毫克的人的最高罰鍰從9萬元提高至15萬元,並加重處罰累犯者(含緩起訴案件),判處拘役或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而酒駕累犯亦不得易科罰金,一律判處拘役或徒刑。另外若是警察執行酒測勤務時,駕駛人雖已停車但拒絕受檢,或是根本就拒絕停車受檢,則修改為前者一樣罰900~1800元,後者一律處6萬元罰款。

 

此外,交通部與警政署還考慮將現行酒側標準值0.25毫克比照日本現行酒測標準降至0.15毫克,也預定參考日本最近通過的酒駕修正案,將採行連坐法罰則,若是同車乘客知道駕駛人有酒駕行為卻不勸止,將會連帶罰6000~18000元的罰鍰,至於會不會像日本一樣地將提供酒類服務的商家一樣納入連坐法實行範圍,則還需再討論,據了解可能會以宣導和推動的方式請經濟部向店家推動提供「代客叫計程車」或「代客開車」等服務措施,並強制於營業場所明顯處張貼「酒後不開車」警示標語,以及設置提供「代客叫計程車」服務相關標示等配套措施。不過現行修正案提案會把計程車及大客車乘客、無行為能力、未滿18歲及酒測值超過0.55等五種乘客排除在連坐法範圍之外。


雖然修改過罰責了,但我覺得罰金後面應該再多加幾個零才對。哼!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weetwu54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